2022年以来,东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,工作体系机制得到巩固完善,信用监管基础得到夯实补充。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。印发《关于加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》,制定《东莞市司法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》,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。近日,张景志副局长专门召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,部署推进有关工作。 二是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。认真落实省、市有关“双公示”工作、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工作、“行政执法两平台”等工作要求,及时上报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行政奖励、行政监督检查等信息,同时,积极收集各类荣誉表彰奖励信息,并上报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。 三是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办法措施。根据上级工作部署,结合我市实际,近日下发了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测试性评估工作的通知》,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 2021年度诚信执业情况进行测试性评估。检验诚信等级评估指标和评估程序的可操作性、适用性,了解掌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执业情况,为科学完善评估指标、优化评估程序提供参考依据。 四是扩大查询使用信用报告领域。在行政审批、政府采购、市场准入、资格审核认定等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积极查询使用信用报告,如在招标采购中,要求供应商提交信用报告材料。在审查律师担任村(社区)法律顾问资格时,对律师信用情况(行政处罚、行业处分情况)进行了审核。在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时,先行通过信用中国平台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。 五是结合职能推进信用体系建设。法规一科积极配合推进《东莞市社会信用条例》立法工作,法规二科认真协助审查相关部门信用建设规范性文件,普治科组织各司法分局积极开展诚信建设法治宣传活动。